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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实施意见》

标签:工作 行政 应诉 行政机关  日期:2017-03-04 01:09
的相关内容,加强行政应诉工作,但是我省行政应诉工作也还存在诸多问题,适时开展了行政应诉方面的业务培训,的主要内容,第二部分主要包括五方面内容,公布接收主体信息,及时确定应诉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已于2016年12月12日印发。为了便于各级行政机关和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该《实施意见》的相关内容,现就《实施意见》的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作如下解读:

一、《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情况

行政应诉是解决行政争议、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重要法律制度,做好行政应诉工作是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加强行政应诉工作,有利于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树立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的基本理念,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也有利于促进行政机关依法执政、公正执法、文明执法、规范执法,防止和避免行政权力滥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了“健全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的制度”的要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进一步明确了“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健全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制度,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新要求;《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实施意见》提出“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建立行政机关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的责任追究制度”。

2015年5月1日新的行政诉讼法施行以来,我省行政诉讼案件大幅增长,各地依法履行行政应诉职责,取得了积极成效。但是我省行政应诉工作也还存在诸多问题:

一是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消极对待行政应诉、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不到位、行政应诉能力不强等现象依然存在。

二是领导不够重视,部分领导由于法治思维和法律意识的欠缺,不能充分认识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对于及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规范行政行为、加强单位自身建设的重要意义和作用。

三是行政应诉工作力量严重不足。目前,行政应诉工作主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行政复议机构承办,行政复议机构在办理大量行政复议案件的同时,还要承办日益增长的行政应诉案件,开展行政应诉工作的力量严重不足。

四是行政应诉人员素质不够高。目前,我省的行政应诉工作主要由行政复议人员具体承担,行政复议人员学历背景复杂、专业素养参差不齐,部分人员承办行政复议案件已显吃力,再承办行政诉讼案件更显力不从心。

五是缺乏行政应诉业务培训常态化机制。虽然政府法制机构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开展了行政应诉方面的业务培训,但一般都存在培训时间短、师资力量薄弱、培训内容不系统等情况,难以从根本上提高行政应诉人员的素质和能力。

因此,有必要制定我省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制度。

二、《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分为五个部分。

导言和第一部分归纳总结了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依据。

第二部分主要包括五方面内容:一是对做好有关行政应诉准备工作提出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细化了接收人民法院行政应诉通知书等法律文书的主体、公布接收主体信息、及时确定应诉主体等内容;二是结合我省实际明确政府法制部门(机构)、行政机关内设法制机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行政复议机关等主体在行政应诉工作中的各自职责;三是对认真做好答辩举证工作提出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细化了办理行政应诉案件的程序、加快有关事项审批速度、延期举证审批程序等内容;四是对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履行行政应诉职责、行政机关负责人的范围、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的情形等作出细化;五是对如何配合人民法院做好庭审工作提出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细化了对行政应诉人员出庭应诉时的具体要求;六是结合我省实际细化了在履行法院生效裁判过程中与人民法院沟通交流的机制。

第三部分结合我省实际细化了落实人民法院司法建议、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的具体措施。

第四部分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加强行政应诉能力建设的途径措施,包括加强行政应诉队伍建设、提供保障行政应诉工作开展的必要条件、建立健全行政应诉培训机制等内容。

第五部分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强化行政应诉工作监督管理的途径措施,明确了加强行政应诉工作指导监督的方式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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