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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建议修例:违誓议员若被律政司提出法律程序 将即时停职

标签:有关 议员 程序 香港 提出  日期:2022-01-29 01:07
中新社香港4月12日电委员会12日续召开会议。根据特区政府的建议修例,,效忠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定要求,而提出法律程序,律政司也可于任何时间提出法律程序,律政司如果要启动程序,属

  中新社香港4月12日电 (记者 王嘉程)香港特区立法会《2021公职(参选及任职)(杂项修订)条例草案》委员会12日续召开会议。根据特区政府的建议修例,凡律政司司长就立法会议员或区议员违反誓言,或不符合拥护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定要求,而提出法律程序,有关议员会即时自动暂停职务,直至法庭对有关诉讼有最终决定,律政司也可于任何时间提出法律程序。

  特区政府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曾国卫表示,律政司如果要启动程序,必须要有足够理据,并非随意提出,属于严谨的程序。尤其过去有议员被依法认定违反誓言,但因已超过议员开展职务6个月内提诉讼的时限,令有关人士可继续以议员身份行事,对香港利益造成损害,因此是次修例是填补相关漏洞。

  他并指出,修例还加设了“越级上诉机制”,有利于尽快处理诉讼,完成终审决定,相信可以平衡议员及香港的利益。

  多位议员关注停职议员薪津问题。议员谢伟俊在会上提出,全国人大常委会在2016年通过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解释中列明,若有人未进行合法有效宣誓或拒绝宣誓,则不得就任相应公职,亦不得行使相应职权和享受相应待遇。但香港现在却仍未有清晰指引列明,若区议员被停职,薪津是否同被暂停发放。

  就此,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回应称,民政事务局正研究行政机制,以处理薪津安排,稍后会作出公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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