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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河池借力司法救助破解执行难

标签:情况 执行 司法 救助 当事  日期:2020-12-15 10:59
覆盖小伍烫伤部位治疗,法院判决黎某赔偿小伍医疗,案件进入执行程序,鉴于双方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对被执行人的家庭情况,赔偿能力以及申请人的经济情况,采取集中发放和个别发放相结

  河池借力司法救助破解执行难

  本报讯 记者马艳 通讯员卢林峰 黄明强 近三年来,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两级法院借力司法救助,有效化解执行难案,共发放司法救助金425.2万余元,化解执行难案件1685件,有力促进执行工作上新台阶。

  2014年,凤山县的小伍右下肢和右手不慎被开水烫伤,村医黎某用自制的“中药方”“药粉”覆盖小伍烫伤部位治疗,造成外源性污染,导致小伍的右足坏死以致截肢。法院判决黎某赔偿小伍医疗、护理等各项费用12.7万余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而被执行人黎某家境贫困,每月除少量工资收入外,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小伍同样家境贫困,巨额医疗费用对他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

  鉴于双方当事人的实际情况,2017年,凤山县人民法院启动司法救助机制,给小伍送去司法救助金、爱心捐助款和执行款项,帮助小伍渡过难关。

  为保证司法救助金及时、足额发放到急迫需要的当事人手中,河池市中院制定了司法救助工作制度,从人物关怀的角度出发,对被执行人的家庭情况、赔偿能力以及申请人的经济情况、损失程度等进行审查,采取集中发放和个别发放相结合的方式,确保司法救助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河池市中院院长杨晓春说,当案件进入执行阶段,遇到无财产可供执行或当事人生活困难的情况时,法院认真审查,并为困难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金,有利于公平正义的实现,减少了上访缠访案件,达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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