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532起,处理627人,,压实“两个责任”,大理州出台落实“两个责任”实施办法,坚持执行领导干部任前廉洁谈话和考试制度,对落实主体责任,及
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来,
云南省
大理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532起,处理627人,其中,给予党政纪处分141人,涉及县处级干部14人、乡科级及以下127人。
抓住“关键少数”,压实“两个责任”。
大理州出台落实“两个责任”实施办法,州委、州政府主要领导就落实主体责任分别约谈26名县市和州直单位党政“一把手”,先后组织52名县市和州直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在州纪委全会上述责述廉并测评。坚持执行领导干部任前廉洁谈话和考试制度。对落实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到位的247名干部进行责任追究,及时通报典型问题。
针对“四风”反复性、顽固性问题,大理州握紧纪律尺子,砥砺优良作风,抓住一个个节点,持续保持违纪必究的高压态势。在州级媒体开辟专栏,重要节点公布举报监督方式,先后12次对68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曝光,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
“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必须不断强化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形成各级党组织动手一起抓的局面。”大理州纪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云南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