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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海口行政案件不再在辖区法院审理

标签:案件 管辖 海口市 人民法  日期:2020-01-01 02:23
本报讯 昨日,异地管辖制度,行政案件数量以及法官员额情况,原由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含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原由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诉讼案

  海口地区基层法院将开展行政案件跨行政区域异地管辖改革试点

  下月起海口行政案件不再在辖区法院审理

  □记者 吴兴 通讯员 崔善红

  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海南省高院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从7月1日起,海口地区基层法院将开展行政案件跨行政区域异地管辖改革试点。

  试点改革主要内容是在海口辖区四个基层法院试行“推磨式”异地管辖制度,即综合考虑试点法院的各类案件总量、行政案件数量以及法官员额情况,原由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含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由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管辖;原由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由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管辖;原由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由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管辖;原由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由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管辖。即秀英→琼山→美兰→龙华→秀英。海口市辖区内的环境资源行政案件,仍由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集中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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