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教育局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整治的通知》,要求,决定从5月1日起开展为期1个月的校园欺凌专项治理活动,把治理活动和教师,如发现有欺凌行为的学
近日,县教育局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整治的通知》要求,决定从5月1日起开展为期1个月的校园欺凌专项治理活动,要求全县中小学要参照《校园欺凌的12种行为》,把治理活动和教师“一岗双责”结合起来,认真自查自检,如发现有欺凌行为的学生,以治病救人为准则,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如有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依法处理。同时,县教育局将在专项治理活动期间,深入学校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不力或治理期间仍发生校园欺凌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将在本系统内填报,并实行责任追究。(通讯员
左荣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