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龙县人民政府关于试鸣防空警报的公告
标签:一个 时间 防空 警报 周期
日期:2017-03-11 02:27
试鸣范围和时间,时间为10∶06至10∶09,时间为10∶12至10∶15,注意事项,不影响工作,生产,学校,违者将依法处理,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特此公告
为进一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增强全县各族人民的国防观念和忧患意识,依法落实“9·18”防空警报试鸣日试鸣制度,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定于2016年9月18日上午10时在县城主城区试鸣防空警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试鸣范围和时间
(一)试鸣范围:县城主城区。
(二)试鸣时间:2016年9月18日上午10∶00至10∶15。
二、防空警报信号规定及鸣放周期
(一)预先警报信号: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为一个周期,鸣放一个周期。时间为10∶00至10∶03。
(二)紧急警报信号: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为一个周期,鸣放一个周期,时间为10∶06至10∶09。
(三)解除警报信号:长鸣3分钟,鸣放一个周期。时间为10∶12至10∶15。
三、注意事项
(一)此次防空警报试鸣没有空袭行动,不影响工作、生产、生活等社会正常秩序,望广大人民群众积极配合。
(二)试鸣期间,公安、消防等执法部门要加大巡逻检查力度,确保社会稳定。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医疗机构应认真做好本单位治安保卫及宣传工作。
(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乘防空警报试鸣之机造谣滋事或扰乱社会秩序,违者将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云龙县人民政府
二〇一六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