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永平总工会下发《关于认真做好第十三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通知》,全县凡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同时参加大病补助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和退休职工,于10月17日至11月18日开始集中交纳职工医疗互助金,已参加十二期的,按每人80元的标准交纳,新参加活动的,按每人100元的标准交纳。补助政策从2017年1月1日起住院的方可享受。
参互人员在互助期限内生病住院时,按照住院发生的、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和以各种方式办理的公务员补助等支付后的个人自付费用,扣除全自费费用和部分先自付费用后,采用分段计算、累加支付的办法给予补助。最低补助标准为50元。具体为:住院自付部分超过500元至1万元的部分补助30%;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补助70%;超过10万至20万元的部分补助100%。工伤、女职工生育及意外伤害、特殊病、慢性病、急诊及急诊留观等门诊结算的医疗费用等,不纳入职工医疗互助补助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