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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有案不受不立等问题,公安机关推进受案立案制度改革

标签:问题 机关 公安 立案 报案  日期:2022-01-15 02:27
有效预防和减少了受立案环节的执法不规范化问题,受立案进行网上记载和实时监控管理,公安部14日举行新闻发布会,为规范执法源头管理,改革受案立案制度是中央全面深化公安改革,有效

  9月14日电 公安部法制局二级巡视员曾斌14日表示,目前,全国各省级公安机关均制定出台了受案立案改革的实施意见,有效预防和减少了受立案环节的执法不规范化问题。坚持有案必受,推动各省级公安机关建立完善全省区市统一的接报案、受立案信息系统或者功能模块,依托信息化手段,对接报案、受立案进行网上记载和实时监控管理。

  公安部14日举行新闻发布会。会上,有记者提问称,为规范执法源头管理,公安机关积极推进受立案工作机制改革,能否介绍此项改革的基本做法?

  对此,曾斌回应称,改革受案立案制度是中央全面深化公安改革、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解决群众关心关注的有案不受不立等突出的一个重大举措。为加强执法源头管控,公安部于2015年11月出台了《关于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的意见》。

  曾斌介绍,目前,全国各省级公安机关均制定出台了受案立案改革的实施意见,有效预防和减少了受立案环节的执法不规范化问题。主要做法有:

  一是坚持有案必受。推动各省级公安机关建立完善全省区市统一的接报案、受立案信息系统或者功能模块,依托信息化手段,对接报案、受立案进行网上记载和实时监控管理。一些地方还根据受立案审查期限要求设置预警功能,对于超期未处理的案件自动提示,有效防止有案不受不立、办案拖延等问题。

  二是推行“三个当场”制度。对于群众上门报案的,当场进行接报案登记,当场接受证据材料,当场出具接报案回执并告知查询案件进展情况的方式和途径,并全面公开“三个当场”制度内容及投诉方式。

  三是强化监督管理,公安部组织开展刑事受立案突出问题专项网上督察,推动地方公安机关开展专项整治。一些地方公安机关还增设了案件管理机构,有效强化对受立案环节常态化的监督管理,及时发现整改隐案瞒案、不如实受立案等问题,受立案工作更加规范、高效,切实维护了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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