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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纪委监察局召开全州审理工作暨业务培训会

标签:工作 问题 监督 案件 审理  日期:2017-08-26 01:15
重视申诉复查工作,对于在运用“四种形态”方面存在的疑难复杂问题,五是要自觉加强学习,紧扣问题学,州纪委案件审理室主任李志祥从新旧党纪处分条例的运用问题,违纪行为定性
  会议场景 州纪委副书记、州监察局局长、州预防腐败局局长赵新光作开班动员讲话 参会学员认真听讲     7月24日,州纪委监察局召开全州审理工作暨业务培训会,针对审理工作中如何严格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实施办法》及审理工作中应注意和把握的问题作专题辅导。 州纪委副书记、州监察局局长、州预防腐败局局长赵新光作开班动员讲话。

赵新光指出,案件审理工作是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的法定环节和必经程序,案件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是纪检监察工作的必然要求。要按照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把纪律挺在前面,实践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严格案件审理工作程序,规范审理文书。

赵新光强调,一是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悉心领会审理工作的重要使命。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体现监督执纪的政治性,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是监督执纪工作应当遵循的首要原则。二是要准确把握《工作规则》新要求新内容。进一步细化程序,将案件质量视为审理工作的核心价值和生命线。强调党内审查特色,对审理报告的撰写、审议、征求意见等提出明确要求。注重保护党员申诉权利,重视申诉复查工作。三是要发挥关口作用,严格履行审核把关职责。坚持严实深细和时间服从质量的要求,把纪律挺在前面,严格依规依纪审理案件,对事实证据、定性处理、程序手续、涉案款物等进行全面审核,切实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规,确保案件经得起历史和实践检验。四是要正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工作重心要由“法”转向“纪”,要更加细化、更加严格。对于在运用“四种形态”方面存在的疑难复杂问题,既要坚持依纪依规提出审理意见,又要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五是要自觉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素质。紧扣问题学、带着责任学、结合实际学。

州纪委案件审理室主任李志祥从新旧党纪处分条例的运用问题、违纪行为定性表述问题、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和实施办法的运用问题、阅卷笔录的制作问题、基层党组织意见的收集问题、事业人员处分问题六个方面作了业务培训。

会上,12县市纪委案件审理室主任作了交流发言。州纪委相关部门、各派出驻机构负责人参加了会议。(杨培先 黄柏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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