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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渡出台食品安全监管约谈制度

标签:问题 责任 食品安全 监管  日期:2017-08-25 01:20
食品安全监管约谈制度,进一步强化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及时发现和解决食品安全问题,影响目标责任,系统性食品安全问题,进行约谈,有关
 

     弥渡县日前出台《食品安全监管约谈制度》,进一步强化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增强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及时发现和解决食品安全问题,有效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      《食品安全监管约谈制度》规定,对各级政府和监管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不到位,管理措施不力,落实食品安全重点工作部署缓慢,影响目标责任,处理食品安全投诉举报不当或不及时,发现存在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问题,辖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存在重大安全问题等6种情形之一的,进行约谈;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问题和隐患,拒绝接受依法监督检查和抽检检测,有关部门通报和媒体曝光食品安全问题,消费者多次举报投诉且造成社会影响等5种情形之一的,对其负责人进行约谈。对约谈指出的问题,被约谈对象必须全面整改,并按规定时限向约谈组织单位书面报告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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