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修订后更加科学,为规范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做好重点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并就文件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进行了分析,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
两个《办法》重新修订后更加科学、合理,为规范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做好重点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更好实现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提供了依据和指引。
2017年2月17日全省住房保障工作座谈会上,省财政厅专题组织学习了两个《办法》,并就文件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进行了分析 。其中,《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分八章二十五条,分别为总则、资金分配、资金申报和审核、资金下达、使用管理、绩效评价、法律责任和附则;《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办法》分五章二十条,分别是总则、评价依据和内容、组织实施、评价效果及应用、附则。在收到省财政厅转发文件后,我们及时与州住建局联系,以大财综〔2017〕6号和〔2017〕7号分别下发到各县市,并敦促各县市认真组织学习,为做好我州2016年度中央财政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打下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