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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银保监分局全国首发金融伦理治理指导意见 八方面入手夯实金融向善根基

标签:金融 消费者 机 治理 伦理  日期:2022-04-29 00:13
金融伦理治理嵌入新发展理念近年来,受教育权,售后服务,开展业务应遵从客户意愿办理业务,续保提醒等服务,要严格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和机构主体责任,金融机构也

  ·海报新闻记者 季静静 张雪 实习记者 苏文菁 宋晨 泰安报道

  为夯实金融为民和金融向善的本源价值,近日,泰安银保监分局在全国首发《辖区银行保险机构金融伦理治理指导意见(试行)》,通过监管政策引领,校准金融伦理标准,防范金融活动全过程、金融服务全周期的伦理风险,提升根治违法违规行为、市场行业乱象、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软能力”。

  金融伦理治理

  嵌入新发展理念

  近年来,银行保险业突破公序良俗行为屡有发生,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和批评;违法违规行为屡查屡犯,严重影响了监管质效;消费者权益保护不到位引发系列问题,且有向监管部门集中趋势。

  泰安银保监分局按照中国银保监会、山东银保监局有关部署,将金融伦理治理作为践行金融为民之“根”、金融向善之“魂”,率先提出金融伦理治理课题,并经广泛调研、系统集成现有规章制度,将公平正义、公序良俗、道德规范等金融伦理要求,贯穿金融设计、宣传、营销、交易、售后、消保维权以及产品创新、金融服务等金融活动全过程,把环境、社会和治理(ESG)标准纳入金融伦理发展目标,实现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的协同提升。

  全国首发的《指导意见》,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与银行保险业实际结合,提出“服务普罗大众、普惠金融权利、遵从公序良俗、严守信息安全、确保金融稳定”五项原则,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确保金融发展成果惠及全部市场主体。

  《指导意见》要求,金融机构及从业人员要采取措施有效维护金融消费者的财产安全权、知情权、受教育权、自主选择权等金融消费基本权利;金融活动不得利用格式化条款形成事实不对等,损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指导意见》严禁金融机构在金融消费者信息数据和个人隐私方面发生侵权行为,并提出了三个“防范区”:防止个体逐利导致“合成谬误”;防范过度逐利形成“羊群效应”;防止无序创新造成“脱实向虚”。

  八方面明确治理内涵

  重塑全周期金融伦理

  《指导意见》从设计创新、金融营销、业务活动、服务收费、交易合作、售后服务、消保维权、金融科技八个层面制定了40项行为标准和伦理规则,对金融活动全过程伦理标准进行校准和纠偏。

  其中,在金融设计创新方面,要求产品设计研发立足金融功能定位,要符合《民法典》和社会公序良俗;服务设计符合可得性、便捷性、广覆盖、易操作等要求;金融创新不得以套利为目的,不得促成逆向选择或者违背金融伦理引发道德风险等。

  在金融营销、业务活动、服务收费等方面,要求银行保险机构不得侵害消费者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不得过度营销、诱导消费者超前消费,形成过度负债等;开展业务应遵从客户意愿办理业务,不得过度引导消费者通过自助渠道、线上等办理业务等;维护金融消费者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执行明码标价的有关规定,对特定对象坚持服务优惠和减费让利原则等。

  在机构交易合作方面,严禁因拼抢市场份额引发或参与恶性竞争,不得签订“抽屉协议”隐匿真实交易情况,不得与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等签署不合理排他协议,不得以默认同意、概括授权等方式授权合作机构获取消费者个人信息等。

  在售后服务和消费维权方面,要求金融机构积极为消费者提供还款提醒、续保提醒等服务,做好客户回访工作,勘察定损、调查核实要及时高效,落实案件赔付服务承诺,做好对拒赔异议案件的调查、复核和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解释与说明工作等;遇到消保维权问题,要严格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和机构主体责任,对重复访、多头访案件实行领导包案制,严格落实首接负责制,对引发投诉较多的销售、理赔、服务等相关部门或个人进行伦理校准等。

  随着金融和科技融合度加快,一旦存在金融科技伦理失范问题,往往会引起较大社会危害。《指导意见》规定,金融机构也要在产品和业务流程设计上,落实客户信息安全控制和风险提示,有效管理用于机器学习的数据来源和质量,设置偏见控制机制,严格控制数据授权范围,遵循合法、正当、最小必要原则披露消费者信息,明确约定涉及客户资料交接的对外合作保密条款等。

  三个方面构建

  金融伦理治理体制

  《指导意见》提出,金融伦理治理体制将从压实机构主体治理责任、发挥社会团体的自律治理功能、强化外部监管的联动治理效果三个方面构建。

  对于银保金融机构,特别是鼓励规模较大、业务复杂的机构设立“首席伦理官”,要对经营管理、风险控制有决策权或重要影响力的各级管理人员,进行有效监督和制衡;行业协会要建立违反金融伦理要求的机构、人员“灰名单”,和“背离金融伦理”案例库。

  为了防止和纠正新产品、新服务“带病上线”,监管部门要定期对银行保险机构金融伦理治理情况开展监管评估,指导机构自评、行业互评,将频繁出现背离金融伦理治理要求的机构纳入重点监管对象。

  据介绍,泰安银保监分局下一步将在山东银保监局的指导下,把金融伦理治理作为乱象整治、规范建设、案件防控、信访消保等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督导辖区银行保险机构制定本机构关于金融伦理治理的实施意见,着力防范金融业发展带来的重大伦理风险,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辖区金融业真正落地见效,以银行保险业高质量发展支持和服务好经济、社会、文化、生态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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