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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修订二手房交易合同 严惩“违约获利”行为

标签:合同 买卖 违约 或 武汉市  日期:2022-01-09 02:23
新华社武汉8月25日电武汉市存量房买卖合同,买卖,居间合同,守约方以诉讼方式,或仲裁方式,或者擅自提高房屋交易价格,买受人有权以书面通知的方式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在新版合同中,应当

  新华社武汉8月25日电(记者徐海波)武汉市房管局和武汉市工商局日前联合发布新修订的《武汉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和《武汉市存量房(买卖)居间合同》示范文本,加大了对违约行为的惩戒力度,最大限度地保护守约方的合法权益。

  这是时隔12年后,武汉市首次修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新版合同中增加了这一条款:“因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以诉讼方式(或仲裁方式)向违约方主张权利的,违约方须承担守约方所支出的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代理费及交通费等相关费用”,这将进一步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

  新版合同还对买卖双方违约行为进行了严格界定。其中,若出卖人提供的房屋产权证明手续不真实、不完整、无效,导致买受人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或者逾期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超过十五日;或者拒绝将该房屋出售给买受人;或者擅自提高房屋交易价格,则构成了根本违约,买受人有权以书面通知的方式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有权要求出卖人双倍返还定金或者要求出卖人支付房屋转让价一定比例的违约金,同时要求出卖人退还买受人已支付的其他款项。

  此外,在新版合同中,对于房屋存在的限制转让或权利瑕疵等,明确提出卖方应当在买方知悉后,尽快消除障碍,否则视为卖方违约,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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