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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温州将启用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

标签:食品 监管 检测 集中 进口  日期:2021-07-01 02:50
温州12月24日电浙江省温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12月25日后流入温州市的进口冷链食品,12月25日前在温库存的进口冷链食品,通过PC端,登录,点击,并向社会公

  温州12月24日电(记者 潘沁文)24日,浙江省温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启用温州市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自2020年12月25日起正式启用温州市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以下简称集中监管仓)。

  通告称,12月25日后流入温州市的进口冷链食品,凡是不能提供规范的消毒和核酸检测证明的,一律进入集中监管仓,进行核酸检测和预防性全面消毒;12月25日前在温库存的进口冷链食品,凡是不能提供属地监管部门认可的消毒和核酸检测证明的,一律在12月31日前运抵集中监管仓,进行核酸检测和预防性全面消毒。

  进口商或货主应提前2天,通过PC端、浙里办APP、支付宝,登录“浙冷链”,点击“监管仓预约”进行信息申报和监管仓预约。

  进入集中监管仓的进口冷链食品经核酸检测和消毒合格,完成“浙冷链追溯码”赋码,领取浙江省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出仓证明后,进口商或货主应在通知规定的时限内提货。

  进入集中监管仓的进口冷链食品的运输装卸、核酸检测、预防性全面消毒以及逾期提货、委托赋码等产生的费用,由进口商或货主承担。

  违反本通告规定,不执行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措施,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并向社会公布。

  据悉,温州市目前共设置三处集中监管仓,分别为浙江省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温州一仓、浙江省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温州二仓、苍南县第三方集中监管仓。(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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