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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倒卖个人信息17人获刑 其中有两名在读大学生

标签:或者 被告人 个人信 公民  日期:2020-07-22 04:40
17名被告人主要来自湖南,年龄最大的41岁,,其中2名是在读大学生,李某利用在金融公司,将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获得的或从他人处购得的公民信息出售给他人,法官介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沈高轩 万承源

  扬子晚报讯(通讯员 沈高轩 记者 万承源)近日,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在网络上买卖公民个人信息的刑事案件,17名被告人因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刑。

  17名被告人主要来自湖南,年龄最大的41岁,最小的才23岁,大专以上学历的10人,其中2名是在读大学生。

  2017年、2018年两年间,陈某、黄某、覃某及在实习期的陈某威、李某利用在金融公司、咨询公司等单位工作或实习的便利,将客户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信息出售给他人获取利益,覃某获利最多,违法所得达47万余元;其余邓某等12名被告人则通过网络等方式将从他人处获得的包含公民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内容的公民个人信息再次出售倒卖,先后获利5千余元至34万余元不等。

  宜兴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等17名被告人违反国家规定,将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获得的或从他人处购得的公民信息出售给他人,其行为均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其中陈某等11名被告人属情节严重,覃某等6名被告人属情节特别严重。最终,法院依法判处陈某等17名被告人拘役2个月至有期徒刑5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至60万元不等。

  法官介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是指以窃取或者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的,情节严重的行为。

  根据刑法规定,犯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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