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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在全国实施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税收优惠政策

标签:投资 企业 创新 执行 天使  日期:2020-04-09 01:56
中新社北京5月16日电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执行日期前2年内发生的投资,在执行日期后投资满2年,上海,广东,由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扩大到合伙制创投企业的个人合伙

  中新社北京5月16日电 (记者 赵建华)中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下称《通知》),将目前在8个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地区和苏州工业园区试点的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向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按投资额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优惠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

  财政部官网16日公布的这份《通知》明确,天使投资个人所得税政策自2018年7月1日起执行,其他各项政策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执行日期前2年内发生的投资,在执行日期后投资满2年,且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适用上述税收政策。

  上述税收政策执行之前,2017年,中国在京津冀、上海、广东、安徽、四川、武汉、西安、沈阳等8个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地区和苏州工业园区,试点将享受70%投资抵扣优惠政策创投企业的投资对象,由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放宽至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将享受优惠政策的投资主体,由公司制创投企业和合伙制创投企业的法人合伙人,扩大到合伙制创投企业的个人合伙人以及天使投资个人。

  财政部表示,上述税收优惠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将在更大范围内进一步助力创业投资和天使投资健康发展,对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发挥积极作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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