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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全面推行农村住房保险 每年交30元保3万元

标签:农村 保险 住房 农户 补贴  日期:2020-02-23 02:30
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农村住房保险实施办法,全面推行农房保险,以居住为使用目的的自有房屋,对农户自有住房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青海省民政厅救灾处处长那

  西宁11月14日电 (张海雯)记者14日从青海省民政厅获悉,青海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农村住房保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出台,全面推行农房保险。据悉,农户保险费为30元每年,保额3万元。

资料图:青海农村社火展演。张海雯 摄

  农村住房是指具有本省农业户籍的农户,以居住为使用目的的自有房屋,不包括辅助用房、简易房和临时住房。农村住房保险是指商业保险机构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对农户自有住房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青海省民政厅救灾处处长那永成介绍,以往农户自有住房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只能获得两万余元的灾后重建资金。“参保后,加上农房保险,解决农户的基本住房是没有问题的。”那永成说。

  据悉,此次农村住房保险的范围,主要包括因地震、雷击、大风、暴雨、雨涝、洪水、雪灾、冰雹、泥石流、冰凌、山体崩塌、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下陷等自然灾害造成的房屋损失;因火灾、爆炸,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外来不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使用的建筑物和其他固定物体的倒塌等意外事故造成的房屋损失;以及在自然灾害及意外事故发生时,农村居民为阻止灾害损失扩大所花费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

  《办法》原则上规定农户保险费为30元每年,其中各级政府补贴20元,农户自缴10元,保额3万元。一般农户不投保,各级政府不补助。针对农村低保户、特困供养家庭(不含集中供养对象)、享受国家抚恤和生活补助的优抚对象家庭、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即民政“四类对象”),各级政府补贴20元保基本,保额2万元,“四类对象”自愿缴10元保增量,保额增至3万元。

  为有效增强农户参保意识,《办法》明确鼓励农户积极参保,保险费先由农户自愿缴纳后,财政再给予补贴。“目前已经按照每户10元的补助标准下达补贴资金,实现制度全覆盖。我们鼓励农户参保,农户只需掏10元钱,财政再给予补贴,就能用30元钱保到3万元。”

  10月底,青海省财政已向各地下达年度农房保险省级补贴资金993万元,至此,该省在制度上实现了农房保险全覆盖。(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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