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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龙县财政局关于对云龙县环境保护局、云龙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云南省北花农业发展有限公司2017年度会计监

标签:单位 支付 云龙 会计 凭证  日期:2017-09-15 02:09
充分发挥会计监督服务宏观调控和财政管理,云南省北花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位于云龙县长新乡开发区,云南省北花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已建立了差旅费用管理制度,该单位2016年8月第7号凭证收
云龙县财政局

关于对云龙县环境保护局、云龙县供销合作社

联合社、云南省北花农业发展有限公司2017年度会计监督检查结果的公示

为切实履行财政部门法定会计监督职责,充分发挥会计监督服务宏观调控和财政管理、保障财税政策制度执行、提升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作用,根据《大理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大财监〔2017〕10号)要求,及时拟定《关于开展2017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县财政局派出检查组,于2017年7月18日开始,对云龙县环境保护局、云龙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云南省北花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位于云龙县长新乡开发区)三个单位2016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就地检查,现将检查结果公示如下:

一、总体情况     检查结果表明, 云龙县环境保护局、云龙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16年度预算执行基本真实合规,资产负债和收入、支出及结余核算基本符合《行政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预决算按规定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内控制度尚需建立健全,云南省北花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内部财务制度完善,已建立了差旅费用管理制度、业务招待管理制度等9项制度,执行集团公司统一的会计制度及流程,三个单位总体情况较好,财政补助项目资金拨付使用规范,促进了云龙的生态文明创建、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发展和金银花产业发展,达到预期效果。     二、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通过检查,各单位在财务管理上还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云龙县环境保护局

1、记账凭证所附的原始凭证内容不齐全,经检查发现:你单位2016年5月第20号凭证支付接待省州及乡镇及企业相关人员用餐12140元,附件中费用报销汇总审批单及定额餐票123张,无接待清单;2016年11月第16号凭证支付会议用餐4964.50元,附件中只有转账支票存根、授权支付凭证及进账单回单,无支付发票、费用报销汇总审批单及参会人员名单等。

2、记账凭证金额与所附原始凭证金额不一致,经检查发现:你单位2016年11月第18号凭证附件中有支付餐费7498元的原始单据,但记账凭证中未记录。

3、列支2016年6月份临时驾驶员补助1000元时,自制的《临时驾驶员补助花名册》内容不规范,无大写金额,支付时无领款人签名。

4、会计账簿与出纳现金日记账的借贷双方发生额不相符。2016年1月至12月出纳现金日记账的借贷双方累计发生额为108734.48元,会计账全年累计“现金”科目借贷双方发生额为117284.48元,出纳账少记8550元。

(二)云龙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1、登记会计账簿不够规范。该单位仍采用手工记账,会计账、银行存款、现金日记账,多个会计年度使用同一本账簿,即:会计账簿(2007-2016),银行存款日记账、现金日记账(2009-2017),未填账簿启用表,年度之间没有“上年结转”、“结转下年”;账页内没有“本月发生额”“过次页”和“累计”。

2、填制记账凭证不规范,存在合并记录收支事项,该单位2016年8月第7号凭证收到拨入公益性岗位补贴和支付公益性岗位补贴3540元时,对记账凭证进行合并记录,无摘要内容,2016年12月第6号凭证收银行存款利息36.19元和上缴银行存款利息82.97元时,同样对记账凭证进行合并记录,无摘要内容,年度内其他同类经济事项也作此账务处理。

(三)云南省北花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1、记账凭证所附的原始凭证内容不齐全、票据缺失, 2016年5月第33号凭证支付材料及运费、业务招待费2235元时,附件中大理到长新的运费340元无票据;2016年6月第002号凭证收到县农业局拨款120万元,附件中只有4张进账单回单110万元;2016年11月第36号凭证收到县农业局拨入州级补助金银花规范化种植及产业化发展资金30万元,记入递延收益,未附任何票据。

2、“在建工程”科目核算不规范,支付办公楼工程款时未取得建筑安装发票,无开户银行出据的转账单据。2016年5月第65号凭证支付办公楼工程款20万元,附件只有云南省北花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资金审批单,支付部分工程款,会计分录为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

三、检查结论

    针对存在的问题,县财政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门监督办法》、《云南省会计条例》《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分别对云龙县环境保护局(龙财发〔2017〕71号)、云龙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龙财发〔2017〕70号)、云南省北花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龙财发〔2017〕72号)下达了会计监督检查结论,责成各单位于2017年8月25日前对存在的问题逐一进行整改落实。     四、执行结果     2017年8月30日止,三个单位已按检查结论要求进行了整改,并上报了整改情况,对会计业务处理不当及其他问题进行了调账等处理。    

                                 云龙县财政局

                               2017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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