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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抗震设防”科普知识

标签:地震 建设工程 抗震 设防  日期:2016-09-21 00:35
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并按照经审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地
1、什么叫抗震设防烈度?

按国家规定的权限批准作为一个地区抗震设防依据的地震烈度。一般情况,取50年内超越概率10%的地震烈度。

一般情况下,建筑的抗震设防烈度应采用根据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确定的地震基本烈度。

2、地震震级和抗震设防烈度有什么区别?

表示地震本身大小的量度指标是震级。震级与地震释放出的能量多少相关,地震震级是根据地震仪记录的地震波振幅来测定的,一般采用里氏震级标准。震级每相差1级,地震释放的能量相差约30倍。一般将小于1级的地震称为超微震;大于、等于1级,小于3级的称为弱震或微震;大于、等于3级,小于4.5级的称为有感地震;大于、等于4.5级,小于6级的称为中强震;大于、等于6级,小于7级的称为强震;大于、等于7级的称为大地震;8级以及8级以上的称为巨大地震。

地震烈度表示地震对地表及工程建筑物影响的强弱程度。6度有轻微损坏,7度以上为破坏性地震,9度以上房屋严重破坏以至倒塌,并有地表自然环境的破坏,11度以上为毁灭性地震。这里是对没有经过抗震设防的建筑而言。对于考虑了抗震设防的建筑就不一样。

3、什么样的建筑必须采取抗震设防?

2008年12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订,2009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达到抗震设防要求。

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按照经审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对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的质量负责。

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地震烈度区划图或者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对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高于当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采取有效措施,增强抗震设防能力。”

我国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规定: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及以上地区的建筑,必须进行抗震设计。

4、什么是地震安全性评价?

地震安全性评价是指在对具体建设工程场址及其周围地区的地震地质条件、地球物理场环境、地震活动规律、现代地形变及应力场等方面深入研究的基础上,采用先进的地震危险性概率分析方法,按照工程所需要采用的风险水平,科学地给出相应的工程规划或设计所需要的一定概率水准下的地震动参数(加速度、设计反应谱,地震动时程等)和相应的资料。

国务院令第323号,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的上述规定进行了细化,对需要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的范围进行了规定。该条例第十一条规定:

下列建设工程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

(一)国家重大建设工程;

(二)受地震破坏后可能引发水灾、火灾、爆炸、剧毒或者强腐蚀性物质大量泄漏或者其他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包括水库大坝、堤防和贮油、贮气、贮存易燃易爆、剧毒或者强腐蚀性物质的设施以及其他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

(三)受地震破坏后可能引发放射性污染的核电站和核设施建设工程;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认为对本行政区域有重大价值或者有重大影响的其他建设工程。

5、抗震设防的基本目标是什么?

当遭受低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多遇地震影响时,主体结构不受损坏或不需修理可继续使用;当遭受相当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设防地震影响时,可能发生损坏,但经一般性修理仍可继续使用;当遭受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罕遇地震影响时,不致倒塌或发生危及生命的严重破坏。按技术标准设计,施工验收的所有房屋建筑均应达到“小震不坏、中震可修、大震不倒”的设防目标。

6、谁是造成人员伤亡的罪魁祸首?

据资料统计,建筑物的破坏和倒塌造成的人员伤亡占地震伤亡人数的95%。如果说地震是群灾之首,而建筑物的破坏和倒塌就是地震致灾的罪魁祸首。

纵观古今中外历次破坏性地震,不设防的城市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触目惊心。仅仅是近几年来发生的土耳其伊兹米特地震、印度古吉拉特地震、阿尔及利亚地震、伊朗的巴姆地震、巴基斯坦地震以及汶川地震,无一不是用血的教训告诉我们,设防和不设防的建筑物在地震时的破坏程度大不一样,人身安全程度大不一样。进入新世纪的第一个月,印度古吉拉特邦发生了7.8级地震。古吉拉特地区,五层以下的房屋没有考虑抗震设防,基本上不具备抗震能力。极震区的普杰市,建筑抗震性能普遍低下,大地震在短短的30秒内便将美丽的古城变成了一片残垣断壁,10万人口的城市竟有几万人被埋在瓦砾之下,死亡4600多人。

反观日本,虽然是一个多震的国家,一般震级在2、3级的地震差不多每月都有。每当有地震发生时,电视节目中便会立即播出震中、震级、有无发生海啸的危险等消息。对大多数日本人来说,这样的情形早就习以为常,见怪不怪了。另外,日本多年以前就将防震减灾知识普及纳入国民教育的内容,许多城市每年还举行一次模拟地震演习,公民普遍具有较高的防震减灾意识。公众一般有这样的常识,小地震时有发生,地震时不必惊慌。更不要一遇地震就往外跑,因为那样反而会更加危险。在一般的政府网页上,都开设有防灾专栏,公布当地政府的防灾政策和措施、发布防灾训练信息,并教育市民在发生紧急情况时如何应对。

正是因为地震安全意识深入人心,而且日本十分重视建筑物的抗震设防工作和城市规划,所以日本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得到了有效的保障。2003年9月26日日本北海道地区发生8.0级地震,只造成1人死亡,2人失踪和500余人受伤,绝大部分建筑保持完好

事实证明,建筑物倒塌和损毁是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直接原因,也是诱发次生灾害的主要源头,更是威胁人们生命的罪魁祸首。

目前,预测预报地震还是个世界性的科学难题,一些特殊的地震虽然可以预测,但是可以预测的地震在地震总量中所占的比例极小。减少人员伤亡的主要途径还是靠提高建筑物的抗震性能。当前发达国家发生的地震已呈现出经济损失大,但人员伤亡少的特点,这是因为这些国家的建筑物选址得当和抗震性能好是其主要原因。

构筑地震安全城市,并不是寻找不发生地震的安全岛,而是建设能够有效抵御地震破坏的城市。对可能发生的地震进行有效的灾前预防和灾时救助,将地震对人的生命及财产的威胁降到最低,把地震对经济和社会的冲击减到最小,保护人的基本安全和经济社会的基本稳定,这是地震安全城市的基本理念,也是一项事关全社会的系统工程,其中的重要内容一是全社会的抗震设防意识;二是房屋建筑和各种工程的抗震设防。

无数次沉痛的教训告诉我们,能否按照《防震减灾法》对建筑物进行认真的抗震设防,在地震中抵御地震的能力将是大相径庭的.防与不防截然不同,宁可千日不震,不可一日不防,以防为主,防御和救助相结合,这样才能最大限度的减轻地震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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