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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平培训信访业务骨干70余人

标签:条例 人民 知识 信访 代理  日期:2017-11-17 12:52
新修订的《云南省信访条例》,于11月1日起实施,条例,相比,增加了5章13条,对信访秩序,信访代理制度,信访事项办理终结的情形,信访人权利和义务等进行明确和规范
记者在11月9日召开的信访暨人民调解知识培训会议上获悉,新修订的《云南省信访条例》于11月1日起实施,与原《条例》相比,增加了5章13条,对信访秩序、信访代理制度、信访事项办理终结的情形、信访人权利和义务等进行明确和规范。 会上,培训人员围绕新修订实施的《云南省信访条例》、云南省信访信息系统操作流程、信访接访、信访基础业务、人民调解等知识进行讲解。强调要规范信访事项的来访登记、受理时限、文书送达等,提高信访工作法制化水平;规范填写群众来访登记表、信访事项实体性受理告知书、调解笔录、信访事项书面送达回执等文书,严格业务流程,规范工作程序;按照云南省信访系统操作流程、办理时限做好信访事项的录入、处理,提升信访事项的受理、办结、上访群众的满意率。

县人大、公安、司法、检察院等部门及7乡镇综治办、司法所负责人、业务骨干共70余人参加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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