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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云县“三个着力”抓好各级文明单位的管理工作

标签:文明 单位 加强 社区 各级  日期:2017-09-04 19:45
为进一步加强县内各级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风景旅游区的管理,确保创建质量和水平,更好的发挥各类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的示范引领作用,促进全县群众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健康发展,不
  

为进一步加强县内各级文明单位、文明村、文明社区、文明小城镇、文明风景旅游区的管理,确保创建质量和水平,维护各级各类文明创建成果的社会公信力,更好的发挥各类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的示范引领作用,促进全县群众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健康发展,祥云县从三个方面着力,不断加强对辖区内各级文明单位、文明村、文明社区、文明小城镇、文明风景旅游区的管理工作。 一是着力加强宣传发动,营造良好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舆论氛围。充分发挥县级媒体的作用,对全县各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措施方法、经验成效进行宣传报道,激发广大干部群众投入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热情。同时,通过宣传栏、张贴标语、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广泛宣传精神文明创建的意义,使文明创建深入人心,为文明创建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二是着力加强日常管理,确保创建质量和水平。一方面进行年度复查。为避免出现重创建、轻管理的现象,县文明委每年对县级各类文明创建单位复查1次,并通报复查情况,对复查过程中发现创建工作滑坡、不符合标准的,及时提出意见并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符合标准的,县文明办将向批准命名机关报告,由批准命名机关决定是否撤销相应荣誉称号。另一方面对机构调整的单位及时复核。针对县级文明单位、文明村涉及机构合并或分解的,县文明办在接到涉及单位的申请后,及时进行情况复核,并报县文明委审定,确定是否保留新调整机构的荣誉称号。

三是着力执行“一票否决”制度,提升文明创建的社会公信力。在复查中,如发现各级文明单位、文明村、文明社区、文明小城镇、文明风景旅游区在届期内领导班子成员存在《负面清单》情况的,实行“一票否决”规定,逐级撤销荣誉称号,并收回奖牌。被撤销荣誉称号的单位,经3年及以上时间进行整改创建,重新达到标准的,可重新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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