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郑州11月22日电 (记者 李贵刚)自2016年以来,中国各级人民法院积极履行环境资源审判职能,共受理605906宗各类环境资源案。
第二次全国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会议22日在河南郑州举行,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庭长江必新通报了上述信息。
通报称,2016年1月至2018年9月,全国法院共受理43589宗环境资源一审刑事案件,审结38963宗;共受理97027宗环境资源行政案件,审结78055宗;共受理463295宗环境资源民事案件,审结407751宗;共受理152宗社会组织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审结78宗;共受理1831宗检察机关提起的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审结1235宗;共受理12宗省市政府提起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审结6宗。
通报称,自2016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江苏、宁夏、山东、北京等地法院先后审理了泰州水污染环境公益诉讼案、腾格里沙漠环境污染系列公益诉讼案、德州大气污染公益诉讼案、北京幼儿园“毒跑道”公益诉讼案、徐州鸿顺公司水污染公益诉讼案等标志性案件,判令责任人赔偿环境修复费用7.5亿余元人民币。
统计显示,截至今年9月,中国各级人民法院设立1040个环境资源审判专门机构,其中22家高级法院、105家中级法院、258家基层法院设立了环境资源审判庭。
同时,各地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体制机制日趋完善。云南、浙江、江西等高级法院出台环境资源案件范围的规定,为科学界定环境资源案件范围提供了有益思路;上海、河南、甘肃、海南等高级法院结合本地区环境资源保护特点,探索实行辖区内环境资源案件跨区划、跨流域集中管辖;北京、天津、河北3家高级法院签订《京津冀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框架协议》,长江经济带11省市和青海省共12家高级法院签订《长江经济带11+1省市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框架协议》,对京津冀、长江流域环境资源审判协作进行了有益探索。(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