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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粤琼三地检察机关建立守护海洋跨区域司法协作机制

标签:问题 通报 建 案件 海洋生  日期:2021-06-01 01:21
近日广西北海市检察院与海南省海口市检察院,在工作中发现破坏海洋生态环境资源案件线索要及时向有管辖权的检察机关通报情况,配合承办单位做好相关工作,相互通报排查情况,共同协

  南宁7月29日电(邓铁军 孙桂江 杨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29日通报,近日广西北海市检察院与海南省海口市检察院、广东省湛江市检察院以“云会签”形式,签署《环北部湾—琼州海峡海洋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公益司法协作的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建立六大机制,推动形成跨区域共护环北部湾、琼州海峡海洋生态环境工作格局。

  《协议》明确建立案件线索移送和案件协作联动机制。在工作中发现破坏海洋生态环境资源案件线索要及时向有管辖权的检察机关通报情况,移送案件线索,配合承办单位做好相关工作;联合生态环境、海洋渔业等相关行政部门集中排查向环北部湾—琼州海峡海域排放、倾倒废水、废物以及非法捕捞等破坏海洋生态环境资源的行为,相互通报排查情况;针对一定时期内案件规律特点,共同部署、联合开展专项行动,为调查取证互相提供便利;对跨区域、重大复杂、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共同协商解决案件办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就专门问题开展专题研讨。

  《协议》明确建立类案统一尺度和法律适用问题研究机制。对发生在环北部湾—琼州海峡海域破坏海洋生态环境资源类案,统一立案标准、证据标准和起诉条件,加强对案件分析研究,总结破坏海洋生态环境资源案件的规律、原因,查找行政执法管理等方面漏洞,通过检察建议督促职能部门整章建制、消除隐患。同时充分发挥各自人才优势,利用各自教育资源,互派相关领域专家或业务骨干交流授课,共同组织培训活动,提高办理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案件的业务水平。

  《协议》明确建立会商交流和信息通报机制。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有需要时可临时召开,共同分析破坏海洋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类案件的新情况、新特点、新问题,研究解决办案实践中调查取证、司法鉴定等重大问题和事项,统一司法尺度和证据认定标准。每月第3个工作日互相通报本市上月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检察业务工作数据,有重大影响案件、区域关联案件信息随时通报。建立专人联络机制,加强日常联络。(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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