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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起港澳台居民可以在天津办理居住证

标签:居民 居住 受 申请 港澳台  日期:2021-05-08 00:53
天津8月31日电符合申领条件的港澳台同胞可携带有效证件和申领材料,提前配齐了受理设备,在天津市居住的港澳台居民申请领取居住证,交验本人有效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五年期

  天津8月31日电 (记者 张道正)记者31日从天津市公安局获悉,目前,天津市公安局已经具备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办理条件,9月1日起,符合申领条件的港澳台同胞可携带有效证件和申领材料,就近到该市居住地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受理点申请办理。

  天津市公安局结合实际,在全市各区共设置了24个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受理点,提前配齐了受理设备,完成了受理系统调试。二是完成了制证系统软硬件安装调试,做好证件制作准备。三是对全市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受理点工作人员进行了系统全面的业务技术培训,确保熟知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制发业务和系统操作。

  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根据本人意愿,可以依照《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住证。未满十六周岁的港澳台居民,可以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住证。

  公安部门提醒,在天津市居住的港澳台居民申请领取居住证,应当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设立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受理点申请办理,填写《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登记表》,交验本人有效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并提交居住地住址、合法稳定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据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有效期限为五年,居住证有效期满、证件损坏难以辨认或者居住地变更的,持证人可以换领新证;居住证丢失的,可以申请补领。换领和补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需按相关收费标准缴纳工本费。(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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