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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保局:生育保险和医保合并后不影响职工生育保险待遇

标签:实施 保险 职工 生育 合并  日期:2021-02-12 01:34
中新社北京3月25日电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统一管理,自治区,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是否意味着,会不会影响职工所享受的生育保险待

  中新社北京3月25日电 (记者 李亚南)中国国家医疗保障局副局长陈金甫25日在北京表示,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不会影响职工所享受的生育保险待遇。

  中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5日针对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陈金甫在会上作出上述表示。

  《意见》指出,遵循保留险种、保障待遇、统一管理、降低成本的总体思路,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加强部署,2019年底前实现两项保险合并实施。

  针对此前有舆论质疑,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是否意味着“五险一金”变成“四险一金”,会不会影响职工所享受的生育保险待遇等问题,陈金甫表示:“丝毫不会。”

  陈金甫25日强调,两项保险合并实施,是从提升公共治理的效能、减轻单位和参保人员负担、提升基金共济能力、规范运行的角度,进行管理层面上的改变,并非取消生育保险。“生育保险的推进,对人类文明的进步、对妇女保障是一个重要的制度,所以不会取消。”

  陈金甫指出,保留险种和保障待遇,是这次工作的重点。原有的生育保险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不变,只是在经办上改变了享受的渠道,但没有改变参保范围、生育保险设定的保障项目和支付水平。

  对于2017年以来12个城市开展两项保险合并试点的情况,陈金甫表示,12个城市的基金共济能力、平衡能力远强于非试点的城市,生育保险的运行管理、服务能力也大幅提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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