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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发布修订新规 提升检察建议刚性和质效

标签:规定 单位 可以 检察 建议  日期:2020-03-22 02:26
正义网北京2月26日电新闻发布会。发布会上,,最高检新闻发言人肖玮介绍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检察建议工作,肖玮介绍,肖玮介绍,纪检监察机关或者被建议单位的上级机关,还要求人民检

  正义网北京2月26日电(记者于潇)今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下称《规定》)新闻发布会。发布会上,最高检新闻发言人肖玮介绍了《规定》修订的背景和主要内容,通报了2018年全国检察机关开展检察建议工作情况,发布了优秀检察建议事例,在记者提问环节,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了解答。

  “为适应《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赋予检察建议的新功能和新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检察建议工作,提升检察建议的质量和实效,最高人民检察院修订了《规定》。”发布会上,肖玮介绍,修订后的《规定》以提高检察建议质量和效果为导向,对监督事项的调查核实和检察建议书的制发程序、督促落实机制等进行了细化完善。

  记者注意到,修订后的《规定》共三十二条,包括检察建议的性质、制发原则、检察建议的类型和适用范围等七个方面的内容,为检察建议工作的规范有序开展提供了更加明确具体的依据。

  “《规定》为提升检察建议的刚性提供了制度保障。”肖玮介绍,在送达程序上,《规定》明确,检察建议书可以书面送达,也可以宣告送达,宣告送达可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者特约检察员、人民监督员等第三方人员参加;《规定》还建立了检察建议抄送制度,对涉及事项社会影响大、群众关注度高、违法情形具有典型性、所涉问题应当引起有关部门重视的检察建议书,可以抄送同级党委、人大、政府、纪检监察机关或者被建议单位的上级机关、行政主管部门以及行业自律组织;同时,《规定》还要求人民检察院应当积极督促和支持配合被建议单位落实检察建议。

  据介绍,为了保证检察机关在提出检察建议时切实把问题搞准确、所提建议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规定》要求要尊重被建议单位的异议权:检察建议书正式发出前,可以征求被建议单位的意见;被建议单位在一定期限内可以提出异议;对异议应当立即进行复核,异议成立的及时修改检察建议书或者予以撤回,异议不成立的应说明理由。

  “实践证明,检察建议是强化法律监督的重要方式。如何提出检察建议,考量的是检察机关维护司法公正、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能力水平。”肖玮表示,下一步,全国检察机关将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在规范上下功夫,在落实上做文章,在机制上花心思,把检察建议真正做成刚性、做到刚性,真正让检察建议成为“祛病除根”、标本兼治的良方,在强化法律监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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