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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市法院开展“法官、志愿者在行动,携手久护洱海生态”活动

标签:活动 洱海 保护 法院 审判  日期:2017-12-20 08:11
为弘扬宪法精神,护鸥”活动,向游客及当地居民宣传爱鸥护鸥知识,打扫卫生,游客发放洱海保护宣传资料,通过开展此次活动,培养广大法官及青年志愿者的宪法情感,共同推进洱海生态文
来源:大理时讯

为弘扬宪法精神,倡导文明守法,在全社会进一步营造知法、懂法、用法的法治氛围,12月4日,由市法院牵头,州中级人民法院、团市委、市委综治办等部门共同组织的“法官、志愿者在行动,携手久护洱海生态”暨“国家宪法日”活动在挖色镇开展。

当天,在挖色镇小普陀,参加活动的法官和青年志愿者、妇女代表在市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宁的带领下,手持《宪法》向国旗庄严宣誓。随后,大家在地图展板上签名,表达了做洱海环境的边线守卫者的决心,并开展“爱鸥、护鸥”活动,向游客及当地居民宣传爱鸥护鸥知识,发放不向洱海投放鸥粮倡议书,劝阻危害海鸥的行为。当天,大家还到农贸市场和环海路沿线清理垃圾,打扫卫生,并向村民、摊贩、游客发放洱海保护宣传资料。

通过开展此次活动,向广大群众传递依宪治国、文明守法理念,进一步促进国家法律、法规的宣传及法制教育,增强法院工作透明度,努力打造公开、透明的服务型法院,培养广大法官及青年志愿者的宪法情感,号召全社会群策群力、积极行动,共同推进洱海生态文明保护。

近年来,市法院把洱海保护与审判、执行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认真履行审判职责,加大对环保案件的执行力度,加强对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成立了环境保护审判庭,选任法律知识全面、审判经验丰富的法官,以巡回法庭等形式,对辖区内环保案件进行巡回审理。2016年至今,市法院共办理了环保刑事案件42件,对破坏生态环境的犯罪分子进行了依法惩处,对非法捕捞等破坏洱海生态环境的犯罪行为形成了有力震慑,妥善化解涉及洱海生态环境保护的各种民事纠纷;对涉及资源与生态环境保护的20余件非诉行政案件进行及时审查并作出裁定,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为洱海保护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记者 王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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