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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党风》刊发陈坚书记文章《牵住“牛鼻子” 种好“责任田”》

标签:建设 党风廉政 责任 主体  日期:2017-03-24 02:21
经济、文化、,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州委常委会24次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州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定期与分管联系部门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组成14个考核组对
牵住“牛鼻子” 种好“责任田”

中共大理州委书记   陈  坚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关乎党的生死存亡,关乎两个百年奋斗目标能否得以实现。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能不能担起来,关键在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抓没抓住。“牛鼻子”三个字,形象地指出了党委主体责任在党风廉政建设体系中牵头抓总的作用。各级党组织只有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才能抓住关键,起到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大理州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始终把从严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牢牢抓在手上、扛在肩上,更加自觉地肩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政治责任,不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牢固树立“主心骨”意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是党章的要求,是各级党组织职责所在、使命所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级党组织要担负起主体责任,党委书记要做管党治党的书记,当好第一责任人。大理州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融入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党的建设之中,把反腐倡廉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做到党风廉政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落实,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落地见效。坚持严字当头,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进行签字背书,认真履行好加强领导、选好用好干部、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等主体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大理州要求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以对党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担负起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对本地区本单位的政治生态负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明白人”“责任人”和“带头人”。领导班子成员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既管事又管人,做到工作职责和掌握的权力管到哪里,党风廉政建设的职责就延伸到哪里,切实种好自己的“责任田”。     自觉履行“领头羊”责任。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进一步明确了党委(党组)在党内监督中负主体责任,并对职责、任务、手段、措施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大理州委坚决贯彻落实中央、中纪委和省委、省纪委的决策部署,以学习贯彻《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为抓手,坚持以上率下、示范带动,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向基层延伸。州委坚持负总责、常研究、突重点、抓具体,去年,州委常委会24次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州委还就落实主体责任约谈常委班子成员和县市党政主要领导,确保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双落实”。州委、州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定期与分管联系部门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加强对分管联系部门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及时进行廉政谈话,及时进行提醒诫勉,督促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坚持半年有检查,年终有考核,督促责任落实,州委常委带队检查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组成14个考核组对州级部门和12县市开展了全面考核,对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等次的4个县和5个州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纪委负责人进行集体诫勉谈话,责令按照“八个一”要求全面整改,并开展复查验收。     环环扣实“责任链”发条。党委主体责任是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大理州制定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实施办法》,细化了全州各级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以及相应的责任追究细则、责任追究程序和结果运用,为深入落实“两个责任”提供了制度保障。修订完善了《大理州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实施意见》,着力解决落实主体责任上紧下松、压力层层递减问题,制定了《大理州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工作规则》,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州委常委对联系县市、分管领域和部门实行党风廉政建设“总承包”,各级党委(党组)在抓好本级主体责任落实的同时,进一步加大主体责任的压力传导力度,细化党风廉政建设各级责任清单,形成了州委抓县(市)委、县(市)委抓乡(镇)党委、乡(镇)党委抓村委,一级抓一级、一级向一级传导责任、一级对一级负责,形成责任具体、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环环相扣的“责任链条”。全州87个州级单位和12个县(市)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责任制量化考核办法,制定了主要领导“四个不直接分管”工作实施办法,进一步形成了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坚决查处“撂荒地”行为。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级党委要扛起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以严肃问责推动责任落实。”大理州坚持守土有责、失责必问、问责必严,自觉把问责的“手电筒”照向自己,坚持从州委常委会自身,从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做起,把自己摆进去,认真开展自纠自查,及时整改落实,倒逼管党治党责任落实到位。坚持有令必行、有禁必止,坚决查处各种违反纪律的行为,使各项纪律规矩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防止出现“破窗效应”。始终坚持问题导向,以纪律为尺子,认真对照《条例》和《准则》,对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违反党章党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六种情形进行问责,以强有力的问责督促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切实扛起责任。2016年,共问责党员干部225人,涉及县处级27人、乡科级45人、一般干部153人,问责党组32个。其中,对管党治党不严、落实责任不力的83名领导干部进行责任追究,2次点名道姓通报曝光4起典型问题。通过严明纪律、强化问责,让各级党组织更好地肩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推动管党治党不断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     随着主体责任的全面有效落实,有力助推了大理州各项事业的蓬勃发展,进一步营造了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去年以来,大理州切实加强对中央、省州党委重大决策、重要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深入开展了脱贫攻坚、洱海保护治理、稳增长和“五网”建设等重点工作专项纪律检查,特别是严肃查处了大理市凤仪镇龙王庙箐非法采石、采砂破坏森林资源等一批洱海保护治理违纪违法案件,有力回应了社会关切,同时,州委专题研究部署洱海保护治理“抢救模式”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不断提高正风反腐的政治、法纪和社会效果,汇聚起干事创业、活力迸发的正能量,为推动大理绿色发展共享发展跨越发展提供坚强的纪律和作风保障。

 (摘自:《云南党风》2017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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