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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铸民族团结情 同圆幸福大理梦

标签:民族 团结 宗教 少数民族  日期:2016-10-28 01:51
创造幸福生活,大理各民族广泛享有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进企业,进社区,自治州首次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纳入自治州绩效考核指标和自治州综合考核,推进示范创建
大理白族自治州成立60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在党中央、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自治州党委、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民族宗教工作,注重加强民族团结、宗教和顺,全面正确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牢牢把握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紧紧抓住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主线,大力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团结带领大理各族人民艰苦奋斗、锐意进取,共同建设美好家园、创造幸福生活,苍洱大地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实现了大理社会发展的历史性跨越。
1全面正确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
1956年11月22日大理白族自治州成立,1986年12月,《大理白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经云南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批准正式实施,巍山、南涧、漾濞三个自治县自治条例先后出台,洱海管理、风景名胜区保护、林业管理、禁毒、禁赌等14个单行条例相继制定,批准鼓励外商投资、加快发展乡镇企业和个体私营经济等规范性文件和行政规章220多件。
大理各民族广泛享有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平等地参与国家和自治地方事务的管理。
2大力培养、选拔和使用少数民族干部,少数民族干部队伍不断发展壮大
自治州历来重视培养、选拔和使用少数民族干部。先后制定出台《关于加强全州人才工作实施意见》、《关于加大“四类干部”培养选拔工作的意见》、《大理州少数民族干部培养使用规划》等系列政策性文件;坚持“六个优先”选用少数民族干部。
截至2015年12月,全州共配备处级领导干部1051名。少数民族当家作主,自主管理本民族地区各项事务的权利得到落实,大批少数民族干部的茁壮成长,成为推进我州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团结稳定的中坚和骨干。
3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和风俗习惯得到普遍尊重
60年来,自治州根据国家《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通过颁布相关法规、条例和坚持不懈的宣传教育,充分尊重和有效保障了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和利益。无论在司法、行政、教育等领域还是在政治和社会生活中,少数民族语言文字都得到广泛使用。
自治州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法规,尊重和照顾各民族饮食、婚姻、丧葬、节庆、生育等方面的习俗。
4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不断向前发展
2009年以来,大理州先后制定出台“争当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州”、“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繁荣稳定幸福示范区”意见,实施“586”工程、“3121”和“十县百乡千村万户示范点创建工程”,坚持把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融入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推动民族团结教育活动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乡镇、进宗教活动场所、进军营。
2016年9月13日,大理州率先创建并被命名为第一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同年,自治州首次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纳入自治州绩效考核指标和自治州综合考核,有力地推动了各地、各单位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
全州2961家单位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州委、州政府命名了3个创建活动示范县和393个创建活动示范单位,12县(市)共命名了1120个创建活动示范单位,涌现出了一批类型多样、亮点突出、特色鲜明的先进典型。如洱源县郑家庄是一个多民族聚居的自然村,依靠村民自治,形成了“七个民族一家亲”的大家庭,被中央文明委授予第四届“全国文明村镇”荣誉称号。
5打牢经济基础,推动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社会跨越发展
坚持“决不让一个兄弟民族掉队”的信念,把改善基础设施和培育壮大产业作为民族地区持续发展的重中之重,自治州坚持把民族团结进步繁荣稳定幸福示范区建设与“五网”建设、脱贫攻坚、高原特色农业、推进城乡一体化、民族文化旅游结合起来,推进示范创建与经济发展共促互进。
(一)着力实施“十百千万工程”,推动民族地区经济发展。
投入专项资金1亿多元,整合各类资金5.6亿元,先后创建了1个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10个民族团结进步示范乡镇、168个民族团结示范村、9个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打造了新华村、寺登街、诺邓、周城、喜洲、双廊、东莲花、寺前村、曲硐、七宣等33个少数民族特色村寨。
(二)着力推动“586”工程,促进民族地区民生改善。
按照“抓样板、带中间、强帮扶”的思路,打造条件较好的150个样板村引领发展,帮扶发展条件滞后的周边结合部少数民族1225个自然村加快发展。
(三)着力培育特色产业,助推民族群众走上致富路。
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产业,重点培育壮大烤烟、核桃、乳业、蔬菜、蚕桑、薯类、茶叶、生物药业、特色水果、特色花卉、民族刺绣、民族雕刻等特色产业。大力发展农业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加快培养新型农民,推动农业向农产品加工、休闲旅游业融合发展。
(四)着力推进脱贫攻坚,加快民族地区脱贫步伐。
把脱贫攻坚作为第一民生工程,以脱贫攻坚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三年来,全州25.27万贫困人口脱贫,实施农村危房改造11.25万户,54个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示范点建设启动。落实干部直接联系和服务群众制度,去年5.37万名干部职工“挂包帮、转走访”1110个村8.9万户,帮扶特困少数民族群众改善了生产生活条件。
6少数民族社会事业得到繁荣发展
自治州党委高度重视民族教育,把加强“双语”教育作为提高少数民族教育质量的突破口。先后创办了州民族中学、大理民族师范,举办了半寄宿制高小260所、民族初中3所,在县一中开办了民族初中部10个、高中部3个,全州有中等专业学校7所、职业技术学校13所。
自治州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得到保护和发扬光大,现已建成文化馆(站)112个,图书馆13个,村级文化室602个,农家书屋543个,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县级中心13个、乡镇网点110个,大力实施民族歌舞进校园、农村电影放映、“三下乡”等文化惠民工程,公共文化服务能力得到提升。
自治州进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16项、省级31项、州级66项,拥有8个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2个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2个国家级历史文化名镇,6个省级历史文化名镇,7个省级历史文化名村。
近年来,为促进我州中医民族医药的发展,启动了自治州基层中医民族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命名了一批白族、彝族医药名师。
7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开创宗教工作新局面
州委、州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宗教工作,坚决贯彻中央宗教工作的大政方针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基本原则,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宗教工作开创了新局面。
(一)加强正面宣传教育力度,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建州60年来,我州的各种宗教经过适应性改革和调整,都已产生了一批爱国爱教的宗教领袖人物,他们为加强宗教正面宣传教育力度,促进宗教适应社会主义起了积极的带头作用,并做了大量有益的工作。
(二)加强宗教工作“三支队伍”建设,积极开展争创“和谐寺观教堂”活动。
各级党政、广大宗教人士深刻认识开展宗教工作“三支队伍”建设和争创“和谐寺观教堂”活动的重要意义,认真总结经验,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宗教活动场所创建。通过宗教工作和宗教团体目标管理责任制的签订,对州宗教团体和涌现出的优秀宗教代表人士进行表彰,总结了经验、鼓励了先进,有力地促进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开展。
(三)加强党对宗教工作的领导,依法管理宗教事务。
进一步完善州、县(市)、乡(镇)、村(居)四级宗教管理网络,针对不同宗教、不同地区、不同情况,做到明确责任、分类施策、依法管理。进一步规范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积极开展宗教活动场所安全检查,及时查找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了信教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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