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实施消费满意在云南,加快推进消费维权诚信体系建设,鹤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流通领域商品,认定管理办法,鹤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积极开展流通领域商品,市场监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实施“消费满意在云南”行动部署,加快推进消费维权诚信体系建设。按照《鹤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流通领域商品“消费满意示范店”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认定原则、认定范围和认定条件,近期,鹤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积极开展流通领域商品“消费满意示范店”创建活动。通过自愿申报、市场监管所推荐、县局下发文件成立检查验收领导组,制定评分标准进行实地检查验收评分等方式,对全县范围内管理规范、诚信经营、商品质量可靠、社会各界满意、影响力较大和示范引领作用较强的10户企业和个体经营户进行检查、验收评分和会审,最终有8户经营户通过评审合格。现8户拟认定为2016年县级“消费满意示范店”的经营户已在进行公示。 通过开展创建活动使我县商品经营者诚信自律规范程度得到进一步提升,使消费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鹤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孙泽志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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